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2020/9/18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其中有关物业行业相关文件,其余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8日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37 | 关于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单位、贯彻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94)建房物字第34号 |
139 | 关于转发《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 (94)建房物字第42号 |
144 | 关于认真贯彻《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 单独页面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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