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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引

2020/8/24

根据《关于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组电传﹝2017﹞64 号)要求,今后在全省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需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如转出省外/转出到系统外),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只接收介绍信,不接收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应与党员人事档案一道存放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从省内其他党委转入的

  省内转入行业的,一律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接管理模块实现无纸化办理。

  流程:党员原所在的党委→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第一联合党支部

  由党员原所在的党委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申请,系统转入名称为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第一联合党支部,系统备注栏填写会员企业名称。

  系统发起申请后,党员需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并及时提交给我会党务工作人员,由党务工作人员收集,并反馈给党办后,党办予以办理接收。

  (二)从广东省外其他党委转入的

  省外转入的,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流程:党员原所在的党委→党员转出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组织部→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第一联合党支部

  介绍信:抬头(位置③):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由党员原所在的党委(位置④)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第一联合党支部)(位置⑤)。注意落款的公章(位置⑨)可为以下单位:

  1、广东省外的高校:必须是学校所在地省高校党工委或省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的公章无效。例如,湖南省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黑龙江省高校党工委。

  2、某某县委组织部,某某市委组织,中央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等均可。不可为某某村党支部、某某乡党委、某某镇党委。国资委、铁路、民航、金融等系统按中组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党员从会员企业离职时,党员将其组织关系转出,不得“挂靠”在会员企业党组织,否则,不仅党员脱离了党组织,而且会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流程:会员企业→中共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员要去的目的地党委(市内)→中共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组织部(市外)。

(一)接收单位在广东省外:

第一步: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组织递交《转组织关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务必与接收方党组织联系人了解清楚接收方党组织的全称,同时将党费需缴清至当月。

第二步:第一联合党支部收到党员《转组织关系申请书》后,递交至党委办以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去龙岗区政府组织部,龙岗区政府组织部再开具一张新的纸质介绍信转往省外。

(二)接收单位在广东省内:

第一步: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一份《转组织关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务必与接收方党组织联系人确定其于广东省党务系统中接收基层党委名称,同时将党费需缴清至当月。

第二步:党委收到党员《转组织关系申请书》后认真核对内容,并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上发起转出申请,待各级党组织审批,完成转接。(若转出申请被打回,应及时与党员本人联系。)

第三步:转出党员应及时与接收党组织联系人沟通,确保对方在电子介绍信有效时间内接收。

 

注意:

1.关于党费问题参考《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2008】3号)。

2.新转入第一联合党支部的党员,没有缴齐党费的,应在原单位补交未缴月份的党费。

3.党员转入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纸,务必注意以下三点,①接收单位抬头切勿出错。 ②党费缴纳至日期,应当为开具介绍信当月为宜。不得提早缴纳,否则接收单位可拒绝接收。③介绍信有效期,应预留60-90天为宜。

4.联系人:黄晓程 0755-8933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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